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范文
尊敬的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严xx死亡过程病案简述:
原告的妻子严xx,女,就诊年龄67岁,因反复发烧1个月余,于xx年5月28日到北京医院急诊就诊,经急诊留观病房、住院的诊断和治疗,于xx年8月2日4点在该院死亡。
在严xx的诊疗过程中,被告违反诊疗常规存在过错过失,被告不当的医疗行为与严xx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不当的医疗行为给原告造成不利益医疗损害的事实陈述如下:
一、被告违反诊疗常规主要的医疗过错过失:
1、死亡诊断与事实不符;
2、出院诊断与事实不符;
3、掩盖误诊真相、主要诊断前后矛盾;
4、误诊误治贯穿于整个诊疗过程中;
5、患者病重期间血压多次降低致休克未予治疗;
6、脓毒血症源于医源性感染;
7、滥用抗菌素导致患者严重的真菌感染;
8、滥用二性霉素b脂质体;
9、违反发热待查诊疗常规,未查找发热的真正原因;
10、直至病人死亡均未及时诊断脓毒血症,延误了治疗;
11、重症监护(a02)病房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12、多次擅自深静脉穿刺置管剥夺了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
13、急诊留观病房医护人员明知严xx病危却不进行抢救。
1、死亡诊断与事实不符
被告作出的死亡诊断是重症肺炎、呼吸衰竭。而患者死亡前数小时拍摄的x线片(xx-08-01影像学检查报告单)影像所见:“两侧胸廓对称,左肺野透亮度减低,未见明确片状阴影;......”显然,患者并无重症肺炎的客观事实。这是明显的误诊过失。
2、出院诊断与事实不符
被告xx年8月1日开出的诊断证明书的主要诊断。肺部感染。而患者住院期间多次(至少有7次)的x线影像学检查,均无明确的肺部感染的客观事实征象,被告医院7次的影像学检查报告单就是有力的证据,见证据目录中的影像学检查报告单。
3、掩盖误诊真相、主要诊断前后矛盾
xx年8月1日严xx从急诊科监护病房转到留观病房的主要诊断是肺部感染,而在患者死亡1个月即xx年8月30日记载的住院病案首页的主要诊断改为:脓毒血症。可见,被告医院的医师1个月后认识到对严xx的诊断有误。
4、误诊误治贯穿于整个诊疗过程中
由于被告医师的不负责任和错误的固执己见,始终误诊患者发热的原因主要源于肺部感染,尽管多次的影像学检查肺部均无明确的感染炎症征象,被告医师无视影像学检查的客观影像结果,坚持错误的诊断、持续地进行了错误的治疗。7月20日竟然擅自停用了抗菌素,而此时患者已经处于脓毒血证的严重感染之中,但是,被告并未认识脓毒血证的存在,也未进行临床检验明确诊断。其后果无疑不断加重了病情、导致患者生命终结。
5、患者病重期间血压多次降低致休克未予治疗
严xx死亡前十余天病情逐渐加重,其重要的生命指征之一,血压多次明显降低,被告医师并未予以重视。xx年7月23日4点20分,监控血压:收缩压69/舒张压24mmhg,护士通知医生无处理,见北京医院护理记录(ⅰ)第191页。如此的血压降低,患者的生命已处于休克状态,无处理的结果肯定加重病人的多器官功能衰竭、使病人的死亡趋势难以逆转,被告医师显然违反了北京市卫生局编《急诊诊疗常规》xx年7月第一版第一章第二节休克的相关规定。事后被告解释监控的仪器设备有明显的误差,这种解释难以令人信服,一流的北京医院不应当使用误差巨大的不合格的医疗监控仪器设备。
6、脓毒血症源于医源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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