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
[摘要]法制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逻辑起点和制度基础,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目标的实现,归根到底在于以法律制度为基础和保障。构建和谐法制的重点在于立法权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广大公务员法治理念的增强和制度设计的合理。
[关键词]法制和谐;和谐社会;制度基础
[中图分类号]d9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391(2007)05-0025-02
法制和谐是指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协调与统一。它要求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规定;要求横向的法律规范之间不能相互冲突和抵触;要求调整社会生活的法律规范体系具有系统性、协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没有盲区和空白。法制和谐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制度基础,因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和重中之重。
一、法制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逻辑起点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命题。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民主法制的更加完善、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人民权益得到尊重保障”作为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任务之首。这里的表述是“民主法制”,而不是“民主法治”,既体现了党中央务实求真的理论创新,又表达出党中央重视构建和谐法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精神实质。
“民主法制”和“民主法治”的两次表述在逻辑上是一致的。“法制”是国家法律制度的总和。“法治”即“法律主治”、“依法统治”、“通过法律的治理”。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法制的体现与保障。法治必须通过法制即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不可或缺。因此,民主法制的和谐完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逻辑起点,而民主法治则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构建和谐法制,在2020年实现“民主法制的更加完善”的目标,是“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想境界的必要前提,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人民权益得到尊重保障”的制度基础,也是完成其他八大目标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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