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一、原来不能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选举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个窗口。选举的平等性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选举中的体现,是选举的一条重要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不仅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而且相同数量的选民应当选举大致相同数量的代表,就是说要一人一票,一票一值。根据这一原则,要以所在行政区域的人口数和人大代表名额数平均进行测算,来分配和选举出人大代表。这些年来,选举平等原则中的一人一票我们早已做到并且做得比较全面、彻底,但一票一值我们没有完全做到。

1953年,我国诞生了第一部选举法。这部法律对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的规定,即自治州、县、自治县为4:1,省、自治区为5:1,全国为8:1。就是说,同一行政区域内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在农村与城市是不同的。同样选举出一名本级人大代表,在自治州、县、自治县的农村如果是4千人,在城市则是1千人;在省、自治区的农村如果是5万人,在城市则是1万人;在全国的农村如果是80万人,在城市则是10万人。邓小平同志在这部法律草案的说明中指出:“这些在选举上不同比例的规定,就某种方面来说,是不完全平等的,但是只有这样规定,才能真实地反映我国的现实生活,才能使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代表,所以它不但是很合理的,而且是我们过渡到更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选举所完全必需的。”“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我们将来也一定要采用……更为完备的选举制度。”当时之所以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城镇相对农村来说,人口较少,而城镇在我国各地又往往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工人以及各界代表人物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如果人大代表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成分就会是大多数来自农村,工人以及其他各界的代表比例就会是很小,从而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的广泛性,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代表选举要体现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反映工业化发展的方向。1953年,我国当时的城镇人口只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6%。如果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可以想象那结果是个什么情况。

我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局面,存在了很长一段时期。而且,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状况发展的制约,我国的民主政治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发展的也比较缓慢。1979年修改选举法时,对1953年的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不同的规定就没有作出改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城乡人口比例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95年,我国城镇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就达到了21%。为了适应这一新情况的变化,1995年修改选举法时,对原来的比例作了适当修改,缩小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将省、自治区和全国这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从原来的5:

1、8:1,统一修改为4:1。就是说,同样的人口数,农村的人大代表名额是城市的四分之一。这符合当时我国的实际,又体现了民主渐进的原则,使我国的选举制度向更为平等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

二、现在可以考虑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未完,全文共4399字,当前显示141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