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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宗教矛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提出的重大任务和奋斗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其中,妥善处理好宗教方面的矛盾,保持宗教领域健康稳定的局面,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一、高度重视我国的宗教矛盾问题

我国不仅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还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还有东正教、一些民间宗教和少数民族的传统宗教。各民族信教人数有亿多人,分布很不平衡。汉族人口最多,但信仰宗教的人数占汉族人口的比例很小。而信仰藏传佛教、南传上座部佛教和伊斯兰教的多个民族的群众至今仍是大多数群众信教。多宗教的国情决定了由各种宗教内部产生的矛盾、由不同宗教之间产生的矛盾及由宗教与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产生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由此构成了社会上十分关注的宗教问题。宗教方面的矛盾从来就不是孤立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的矛盾相交织,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宗教又常常与国际斗争和冲突相交织,是影响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宗教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起着重大作用,对宗教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二、目前我国宗教矛盾的主要表现

新中国成立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宗教状况及社会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基本方面来说,当代中国的宗教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基本上是摆脱了帝国主义势力控制和剥削阶级利用的宗教,是爱国守法并能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是以合法宗教活动满足信教群众宗教信仰的宗教,宗教问题上的矛盾主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在局部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还有敌我矛盾。

宗教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

宗教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是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以及信教群众内部基于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出现的矛盾。主要表现为:

第一,对待宗教信仰认识不同造成的矛盾。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信教者和不信教者之间的矛盾。从全国来看,不信教的人占绝大多数,而且我国党和国家的性质又决定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实质上是无神论)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思想,因此,如何对待少数人的有神论的宗教信仰是一个重要问题。另一方面,信教者分布的不平衡又造成局部地区信教者占大多数,如何对待这些局部地区的少数不信教者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在社会上经常出现由于信仰的差异而造成的不信仰宗教的人对信仰宗教的人的不理解不尊重,甚至伤害其宗教感情及合法权益事情的发生。此外,在多数人都信教的地区,不信仰宗教的人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甚至被强迫信仰宗教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二是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之间的矛盾。我国各种宗教的分布往往交错在一起。一般来说,每种宗教都视自己为神圣,都力图扩大自己的势力和影响,这样,不同宗教的发展及相互间交往的过程中,必然也会出现矛盾。三是同一宗教内信仰不同教派的人之间的矛盾。教中有派,这是普遍现象。不同教派之间涉及信仰、礼仪上的分歧以及对教权的争夺引发的矛盾是经常发生的。这类矛盾在基督教和回族信仰的伊斯兰教的门宦中表现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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