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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是与对超自然力量信仰相适应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用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的历史产物,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至今依然影响着全世界三分之二的人口。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还有宗教存在的条件和土址,宗教必然会长期存在。我国是多种宗教信仰并存的多民族国家,各种宗教源远流长,有漫长的历史沿革。除道教,民间宗教等本土宗教外,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三大世界性宗教也都先后在华夏大地上安家落户,并以其特有的方式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受适者生存“金律”的制约,在民族化、本地化方面取得明显的进展,演变为中华民族的宗教,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凉山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地区,也是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天主教、藏传佛教和以毕摩文化为代表的彝族民间宗教共存的地区,各种宗教的历史悠久。做好宗教工作,对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当前,宗教发展较快,宗教活动日益频繁,宗教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导致社会热点问题增多,已成为社会瞩目的现象。中央领导指出,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宗教问题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开创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作出应有的贡献。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发展进步的要求,成为新时期对宗教的历史要求,成为宗教延续传承的内在要求。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大目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适应新的国内形势,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时代前进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所追求的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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