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也要维护司法权威
个案监督,是近几年经常被提及的一个词,也是颇受争议的一个问题。有的人认为,人大常委会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介入司法机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具体办案活动,实际上是代行审判权、检察权,不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权分工;有的人认为,宪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两院”的工作,而“两院”的工作就是办理具体案件,对“两院”工作的监督离不开对具体案件的监督,否则,监督就会落空;从现实情况看,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很严重,为了促进公正司法,对“两院”处理的个案开展监督是必要的。
如何加强对“两院”工作的监督。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如何确保“两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了克服司法腐败,是否可以牺牲掉司法权威。这是摆在处于转折关键时期的中国面前的一个无法回避的严峻问题,也是在制定监督法过程中,一直反复研究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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