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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与罪犯》观后感

计科0407王士伟

在看了《法律基础》课上老师给我们放的《英雄与罪犯》案例后,我受到了很大的触动,于是又上网查阅了相关报道,重温了一下这个耐人寻味的案例:

事情要追溯到2004年8月14日的下午。当时,成都成华区某村的李女士正遭两男子飞车抢夺项链,司机张德军等人闻讯后驾驶自家轿车追击抢匪并报警。当追至三环路龙潭立交桥时,摩托车与右侧立交桥护栏和张德军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后侧翻,开摩托车的男子胡远辉当场坠桥身亡,后座男子罗军左腿骨折后被截肢。事后胡远辉的家属和罗军向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人民币56万元。一时间,群情激愤,舆论哗然。2005年12月7日,一审法院宣判被告人张德军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原告以原判事实不清、判决不公、偏袒被告等为由,向成都市中院提出上诉。成都市中院于2006年2月28日开庭,二审法官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张德军主观心态是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机关,客观上的行为不违背法律规定,因此主、客观都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依据刑事法律认定无罪,加之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主张,故同时驳回其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张德军在决定飞车追劫匪时,只是短短的一瞬间。但这一瞬间的行为,却给张德军带来了延续24个月的麻烦,着实令人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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