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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对策

近年来,各地地税部门不断强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税收调节作用,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在土地使用税的征管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视。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征管上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土地使用税调节资源配置、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作用的发挥,影响了税负公平,容易引起纳税人的误解和不满。

1、征管基础信息未掌握。一般来说,企业使用土地应该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不少国有、集体老企业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企业日常申报土地使用税估计个面积数,出现少面积的情况;有的企业增加了房地产也不报,一个面积数申报了很多年;有的企业有多处房产,申报时只报一处房产占地面积,其它地方的房产占地面积一律漏报。

2、部门间协作配合不够。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基础工作涉及国土、建设、物业管理等部门及相关镇街,单靠地税部门一家的努力难以见效。虽然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单位有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基础信息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尚未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形成惯例的部门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地税部门很难实时取得房产、土地的登记资料及变动情况。

3、税收宣传力度不足,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由于地方税种类较多,对一些小税种的税法知识及法律责任宣传普及依然不足,加上日常征管不到位,管理工作尚欠规范,使得少数纳税人税收法律意识淡化,以为土地使用税等可以能逃则逃、能少则少。

4、协税护税网络不健全。社会化综合治税的征管体系尚未形成,从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来看,目前的协税护税网络建设还不够健全,各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和作用尚未充分调动发挥出来。如何采取委托代征、统一扣缴等多种有效方式,扩大试点范围和力度,构建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化征管体系,值得我们进一步去认真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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