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措施
、全面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
(一)20*年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1.9亿元,其中,市本级5000万元,区级4000万元,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售公房收入转化为购房补贴资金1亿元。
(二)对有售房资金但不对购房职工落实补贴的单位,其单位出售公房的收入由市统筹使用。
(三)对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实施分类指导,企业职工购房补贴可进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二、加快公有住房出售
(一)加大公有住房售房量,20*年出售公有住房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
(二)从20*年7月1日起,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由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50元调整为970元。
(三)对20*年办理房改购房的,如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享受公积金全额贷款;产权单位要组织一次恢复房屋基本住用功能的整修。
三、拓展住房信贷业务
(一)鼓励金融单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住房信贷业务,20*年个人购房贷款余额要突破150亿元。
(二)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20*年发放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10亿元。
(三)拓展房屋置业担保业务,市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由9000万元增加到2亿元;开展存量房和非住宅贷款担保试点工作。
(四)组织推荐20家资信较好、投资规模合理、有发展前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金融单位建立良好的银企信贷协作关系。
(五)对个人住房贷款,其保险、公证等条件,实行借款人自愿的原则。
四、提高房屋拆迁货币安置比例
全面实施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制度,20*年安置比例由2001年的50%增长到80%。
五、调整房地产交易税费
(一)从20*年3月1日起,居民购买普通住宅的税费调整如下:
凡购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00元以下住宅或单体住宅的,其税费按购买普通住宅应缴契税和转让手续费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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