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整改措施
根据清党廉发〔2011〕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市国资委实际,现将工作部署及分工具体措施确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委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工作计划中,要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市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抓好落实;要求各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根据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实际,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即党委书记同志负总责,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安排重要工作,抓好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委纪委书记李德坤同志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市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委领导成员负责分管部门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工作开展。
(三)委党政班子成员要在职责范围内按照“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自己的日常工作中,全年进行2次指导、检查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动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抓出工作成效来。
(四)委纪委积极协助委党委组织协调、抓好市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把承担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完成。
二、责任分工
按照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分工,具体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办公室、财务考核科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提高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认识,切实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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