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机构债务处置措施
结合我区实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2号)及《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某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6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所形成的所有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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