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国企改革工作措施
一、县国企改革总体思路
县国企改革的总体思路,第一步是经过两轮企业改制,关闭破产一批,兼并重组一批,这个任务预计在2014年上半年以前完成,目的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实现国企轻装上阵;第二步是在企业改制工作完成以后,将改制剥离出来的国有资产、其他单位移交的国有资产进行整合,将国有资产做大做优,并加强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这个任务从2014年开始落实。
二、县国企改革具体措施
(一)关闭停产多年的国有企业
将停产多年、长期处于亏损没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予以直接申报注销或关闭处理。对企业的员工及资产作如下处理:
1.职工安置。按时足额发给职工年限经济补偿金、缴交社会保险费以及独生子女奖励、住院医疗、丧葬、抚恤、生活补助等其他费用。
2.企业存续。针对不同情况对改制企业予以保留营业、关闭停业但不注销、登记注销;办理工商、税务变更、注销登记等手续,完成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党团组织关系、文件档案的移交。
3.职工身份。企业改制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不再是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为职工办理失业登记,落实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职工归由所辖居委会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
4.职工住房。现仍居住公房的职工,在未解决新的住房以前,可继续居住,并按规定向县国资委交纳房租、物业管理等费用;没有住房或住房困难的职工可向县政府申请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由县政府筹建。
5.档案关系。企业改制后,原企业的合同工、寄户、除名职工的个人档案移交档案局;党团组织档案移交所属辖区居委会。企业的财务报表、改制文件等档案移交县档案局;职工个人档案移交县就业管理局;将企业公章、空白合同统一收归县国资委。
6.企业债务。与债权人协商偿还债务方案;对疑难、沉重的债务问题予以搁置处理,待改制完毕后再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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