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分局五项清理治理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国家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和廉政工作“五项制度”,推进分局“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二阶段工作有效开展,确保监管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落到实处,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方案》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五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分局内开展“五项清理”活动。为确保“五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分局实际,制定《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开展“五项清理”工作方案》。
一、“五项清理”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五项清理”活动,使分局监管工作人员普遍受到教育,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的意识得到加强;努力找准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从根本上纠正监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所得的问题,进一步端正分局监管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全面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五项清理”工作的时限、对象和内容
1、清理时限。自建局之日起至7月30日。
2、清理对象。分局所有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清理内容:
(1)清理纠正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的行为。
(2)清理纠正投资入股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利用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开办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的行为。
(3)清理纠正收受行政相对人财物的行为。
本项所称“财物”,是指①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礼品;②向行政相对人、相关中介机构等收取的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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