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群众工作心得
案情:
刘岩,男,20岁,**县叶埠口乡刘庄村人,故意伤害致爱害人轻伤,鉴于其投案自首,悔罪真诚,赔偿到位,经派出所调解,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基于上述情况,我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故事:
2013年3月11日上午9时许,检察长下访帮扶的案件当事人刘岩的父母来到了我院,在院二楼楼梯,我上她们下,正巧走了个对面,由于以前检察长带着我去过刘岩家两次,所以,彼此并不陌生,我就召呼刘岩的父亲说:"刘哥,你们是来找我们检察长的吧,见着了吗。"刘岩的父亲说:"他办公室没开门,听说是去市里开会去了,我们这正准备回去呢。",我接过话茬说:"这才9点多,如果家里没什么急事的话,到我办公室坐坐吧。"刘岩的父母欣然应允。
我打开办公室的门,招呼她们坐下,顺手给她们倒了两杯开水,这时我们科室的干警孙建功正好来给我送一份材料,我给她们双方作了简要的介绍后,我就问刘岩的父母找我们检察长有什么事,我好帮其传达,刘岩的父亲就说,其实也没什么大事,主要是想对检察长帮其追回5000元取保后审保证金(派出所不该收)表示感谢,另外还想顺便问问,为什么还没有把那位派出所干警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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