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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干部选拔制度的思考

一干部选拔工作中失真失实问题分析

(一)投票民主推荐中失真失实问题分析

当前,在一些地方民主推荐干部时普遍存在的拉票问题,严重干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群众公认、注重实绩”重要原则的落实,造成真实民意“隐形”、推荐失真失实及用人失察失误。

现对某单位一次有200人参加的民主推荐会推荐1名厅级干部(规定只能推荐1人)的大致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见表1、表2)。

表1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情况

按《条例》规定应当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数合计

不具备被推荐资格者具备被推荐资格者

厅50岁以上者任职3年以内及(按《条例》规定

级(此次考核规副县级(《条例》规具备被推荐资

定不予推荐)定不具备被推荐资格)

格)

30人40人40人90人200人

表2民意推荐得票情况

总票数分布(此次考核规定每人只能投一票)合计

有28人投自己1票又各得5票,剩余:32票200票

共有:28×1+28×5=168票

最同上栏。得5票,自己投自假定剩余票38票

高票己1票,共有6票全投向1人,

得数得32票

情得

况票38/200约20%

通过上述表格分析可以看出,一次性民主推荐存在一定弊端:一是具备被推荐资格者人数众多,由于他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各自私心作怪,很难站在公正公道的立场上投票,推荐结果必然失真失实;二是由于拉票现象的存在,具备被推荐资格的90人都有可能采取违规动作以获取“选票”,致使得票不集中,不能真正推荐出优秀者;三是即使得票第一名,得票率也不会高(不足20%),群众公认原则无从体现;四是难以消除得票最高者的“拉票”嫌疑。总之,仅以一次性投票的结果为依据,确定“相对多数”得票者为考核对象,有失草率、偏颇,难以避免用人失察失误。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拉票”这种不正之风,甚至比任人惟亲、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隐蔽性。因为,在很多情况下,拉票者得票最高(尽管属“相对多数”),得票最高者往往被确定为考核对象。这些人中,有的就是品行不端、投机钻营的腐败分子。但由于他们经过合法的民主推荐程序,戴有群众公认的“桂冠”,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进入上一级领导班子,一旦其腐败行为被揭露、追查用人失察失误时,在民主推荐程序上却查不出问题,因此,责任追究无从谈起。

拉票者的大致类型:

1.投机钻营型。个别拉票者善于投机钻营,削尖脑袋当官,心术不正,品行不端,惟恐得不到提拔,不择手段地拉票。这些人绝非仅在会议之前活动,往往预谋较早,只要有“缺位”机会,他们就动手。有的施以小恩小惠,有的请老领导老朋友出面做工作,有的甚至重金收买、美色迷惑。

2.惟恐吃亏型。多数拉票者属此类型。他们并非心术、品行存在问题,往往政绩突出,条件具备,不求沾光,但怕不拉票吃亏,一般自己不出面拉票,而是授意他人出面。也有“正义者”打抱不平的,主动为其拉票。若追究本人责任,确属冤枉。

3.怕丢面子型。这些人往往是一方“诸候”或“幕僚”,掌管着地方或重要部门的大权。他们或政绩一般,或政绩突出、但资历较浅,亦自认为提拔无望,但不愿在民主推荐中榜上无名、脸上无光。为得到一些保留面子的票,有的授意他人或直接出面向“信得过”的人求助。这些人一般信心不足,为了多得票,往往在民主推荐时脸红心跳地投自己一票。无论拉票者使用何种伎俩,这些人也舍不得将票投给别人,而拉票者也往往不去找这些人。

(二)个别谈话推荐中的失真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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