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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的民主建没

在现代国家,民主是预防专制和反对专制的一种普遍国家形式。但是,对于民主的认知却始终迷雾重重,正如英国学者keith.granam曾经说过的:“十八世纪以前,每个人对民主是什么都有一个清晰的概念,但很少有人拥护它;而现在的情况正好相反,每个人都拥护它,但对民主到底是什么却不再有那样清晰的概念了”近代以来,民主一直被视为中国人实现强国富民的必由之路,但在民主认知上的误差却使中国的民主建设运命蹇劣。今天,当着我们在改革开放中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时,重新认识作为一种国家形式的民主,调适方向,矫正误差。对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将大有裨益。

民主最初是时古希腊各种政体比较而抽象出的概念。从同源上说“民主”首先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是一种有别于君主独裁(cmonarchy)和贵族寡头统治(oligarchy)的政府形式。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首次使用“民主”一词时,是用来表述希腊城邦这样一种政治实践:即城邦事务是由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通过直接讨论和投票表决方式来做出最终决定。因此、“民主”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政治概念,它是“讲多可能的政府形式之一。在这种政府形式中,权力不是属于某一个入,或者某一部分人,而是属于每一个人,或者更确切地说,属于大数人”。所以后来列宁总结说:“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

一般认为,民主是指“以多数入的意志为政权的基础-承认全体公民自由、平等的统治形式和国家形态”作为一种国家形式.民主的最大特点在于:它以公民的意志作为其政治合法性基础,承认主权在民·确认保护“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以“多数人”的意志为最高意志。但是.由于现代社会已经不具备实现直接民主(directdermnoscracy)的基本要件(小国寡民、交通发达、国家事务简单、公民知识程度高),而且在复杂庞大的现代社会,以公民亲自参与政治决策为基础的直接民主,往往导致效率低下.成本高昂和权威贬值的政治后果。因此民主并非意味着社会中的多数人直接成为统治者,间接的代议制民主才是现实政治的必然选择。在这里。多数人的统治仅仅是指少数人在多数人的真正同意和委托下执政.并且受到多数人的有效制约与监督。所以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说:“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主权或作为最高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力属干整个社会集体的那种政府”。

为了更深刻地理解代议制民主,这里有必要将国家权力从学理上分解为所有权与行使权两部分。”国家的一切权力(国家权力所有权)属于人民,这种完整的国家权力,正是宪法学或政治学上所说的主权;国家权力的行使权则是指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委托给其代理人的权力,但代理人必须能够保障所有者的利益和政治权利得以实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只有当代议制成功地保证了政府的行动确实是按照人民的愿望和需要办事时,我们才有理由称之为代议制民主”。二而代议制民主,就是指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国家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形式”。

因此,作为国家形式的民主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在干国家权力所有权与行使权的关系,即少数人执政和保护多数人利益和政治权利的关系。所以列宁说:“民主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而在现实社会中,国家权力的所有权与行使权处于二元相对分离与对立统一状态,民主的实现则往往是通过对国家权力行使权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监控,以及国家权力所有者的积极或消极的政治参与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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