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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行使权利的机制亟待改革

蔡霞

内容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但目前人大制度的弊端制约着人大代表充分行使权利与履行职责。其重要原因之一是人大制度中的潜在权力机制制约着人大代表行使权利,主要表现为权力授受关系不清而导致的身份认知错位:行政等级地位转化而来的权力优势:由知识专长而获得的权力所产生的支配优势等。因此,必须改革人大代表制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充分行使权利的有效机制。

关键词人大代表人大制度行使权利权力机制

作者蔡霞,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博士。(北京:10009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要真正成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基础在于每一位人大代表都必须名副其实,充分履行好代表职责。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理应向人民负责,他们如何履行代表职责、行使代表权利,不仅是人大代表的事情,更是事关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是否真正实现,事关人大制度是形式上的还是实质性的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的重大问题。事实上,代表是否和能否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不仅仅是法律条文本身所能决定的,而且要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本文试就此做一探讨。

目前的人大制度客观上限制着人大代表行使权利

由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这一性质所决定,各级人大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都是事关国家和各级地方的重大问题。为此,人大会议如何召开,人大代表如何构成,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能否更好地反映各地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如何履行代表职责等,都直接关系到能否使人大代表真正发挥作用。从实际情况看,人大制度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制约着人大代表权利的实际行使。其存在的缺陷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会期时间的限制,人大代表难以就重大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目前每年全国人大会议最长不超过15天,基本上是每个报告至多安排两三个半天进行讨论,而这些报告涉及到大量的实际问题,不要说人大代表分别对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司法系统两院报告都进行详细审议,即使要真正审查清楚其中的任何一个报告,在极为有限的时间里都难以做到。因此,这样的审议只能是大呼隆、走过场、粗线条的议论,再夹杂着其他因素的干扰,人大代表审议报告往往缺少实质上的针对性,最终使审议有其名而难副实。

第二,由于知识所限,部分人大代表难以胜任决策国家大事的重任。全国人大代表承担着在最高国家权力这一层次上进行决策的责任,而作出的决策事关当前以及未来国家的各项工作,事关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这就要求全国人大代表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法律等方面,要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丰富的政治阅历。长期以来,我国人大代表的主要组成人员是党政干部、经济能人、先进劳模等。从民主政治的一般原理讲,政府官员不应是人大代表(这点后面专门讨论)。经济能人和先进劳模在其所从事的行业中确实是精英人才,但在治国理政方面不少代表水平有限,不完全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由于知识的欠缺,一些人大代表的发言除了政治表态、自我表扬和某些具体问题的建议外,很难就重大问题提出有分量、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结果导致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事实上只是在人大走个程序而已。甚至有少数代表因缺乏行使代表职责的基本知识,混淆作为公民个体与作为人大代表的差别,在人大会议上从特定利益角度发表雷人观点,由此而引发全社会的“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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