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经济责任述职报告的使用价值
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向审计组提供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既是反映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重要载体,也是审计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由于对述职报告应反映的内容把握不准或者有意为之,较多的述职报告出现了内容不当、可利用程度不高等问题,值得加以规范。
一是内容不当。
1.过繁。述职报告应当紧扣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而有些述职报告中对如何带班子、抓党建以及个人如何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赘述较多,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反映不够充分,重点内容不突出。
2.过简。有些领导干部担心审计人员从述职报告中找出违规问题,因此提供的述职报告只粗线条地反映履职概况,没有全面反映任期内重大决策事项等内容;有些述职报告缺乏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也无对述职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表述。
3.雷同。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中,党委书记和镇长提供的述职报告除职务和任职期间不同外,其余内容均大体相同,没有突出党政领导干部的履职特点和各自的工作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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