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先进事迹材料(法院)
铁肩担道义忠诚卫人民
——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张东波先进事迹材料
张东波,男,1966年1月生人,硕士学位,中国共产党党员,现任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当选市人大代表以来,他始终坚持"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信念,以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己任,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凭借敏锐果敢的作风、任劳任怨的态度和脚踏实地的成绩,展现了一个基层人大代表的风采。2014年,张东波代表被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评为履职优秀代表。
立足本职,打铁先要自身硬
张东波代表认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首先要立足本职,做好自己的工作,用自身的优势更好履职。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作为人民法官,张东波代表无论身处哪个岗位,始终坚持对审判专业知识的学习。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工作期间,他带领全庭同志聚精会神搞审判,实现了审判工作良性循环。他深入钻研法律知识,不断创新研究,就房地产审判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起草了《关于房地产审判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两级法院的房地产案件审判。在研究室工作期间,他潜心钻研,先后起草了《审判质量和法官业绩考评办法》、《建立互助联动调处纠纷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意见,围绕审判实践中的经典案例,组织撰写分析文章,已有多篇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心刊物多次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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