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官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近一段以来,我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参加了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活动中,对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学习,现将学习内容及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自去年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后,中央政法委按照罗干、周永康同志的指示和要求,组织中央政法各部门、各省(区、市)党委政法委、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结合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实际,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理念教育。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才能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才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体现。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弄清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这个根本问题,才能保证政法干警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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