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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再进言

三农问题再进言

土地产权矛盾为何重现

今年以来,全国有8个省市自治区基本取消了农业税,全国大多数省农业税率一般都减到5以下了,农民种地的负担相对2000年减少了70;而另一方面,粮食等农产品又大幅涨价。以稻谷为例,每公斤由1元涨到了1.7元,涨幅70。而农业生产资料的涨价幅度只有20~30。这样一来,种1亩地的收入相对2000年增加了500元以上。由此诱发了一系列潜在的矛盾:

一是大量的农民工返乡种地,一时间广东、福建出现了招工难。这既不利于城市经济发展,也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

二是过去的抛荒地,由村委会转包给其他农户承包,现在外出打工的人回来要自己的土地,而占用地的人以合同没有到期为由不同意给地;

三是1997年第二轮承包时,由于当时种地收益微小,所以很多地方没有按照中央规定调整土地。20多年没有调地的地方出现了土地占用严重不平衡的现象。占地少的农民要求重新分配土地或分享土地收益,理由是土地集体所有,我是集体成员;占地多的农民认为,农民负担政策中央有规定,调整土地必须遵守30年不变的政策,双方矛盾日益尖锐化。在贫困地区,占地越多的人,越有能力进城,越是占地少的人越没有能力进城,这样就出现了地主与佃户的关系。佃户是村集体成员,却没有集体土地;而进城人不是集体成员(有的成了国家干部),不尽村民义务,却拥有集体土地,还成为村里的“地主”。《土地承包法》无法解释和处置农村发生的社会实践;

四是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农民种地不交钱了。那么,村民自治的财政基础在哪里。村集体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其权益如何体现。土地是村民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村民作为集体成员,在处置共同产权方面如何体现权利。土地实际上还承担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在国家没有提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情况下,集体的土地有无必要承担社会保障功能,该如何实现。农村内部的公益事业和农业基础设施怎么办。这些问题都不能回避。

取消农业税不如“税转租”

政府不要种地的农民交钱了,村委会和村民可不可以说不呢。

农民种地再不要交任何负担,这似乎成为学者专家的共识了。笔者最近到贵州、江西、江苏、安徽、湖北、河北等地,接触了很多乡村干部和农民,他们对取消农业税是赞同的,对种地不交钱一说是非常不赞同的。笔者认为基层的不同声音是很有道理的,农民种地一定要交费。第一,土地承包一定30年或50年不变的政策,导致农民占用土地极不平衡,不收费就无法体现公平。特别是贫困的地方,土地依然是生存的唯一资料,不占用土地的农民如果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就等于他们的基本生存权被剥夺了,这是违反宪法的(《土地承包法》必须尽快修改);第二,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不收费就无法体现所有者的权益;第三,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必须要有自治的财政基础和财产权基础;第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水利、道路、技术服务、合作互助、发展基金、五保照顾等,必须拥有一定的资源;第五,农民放弃土地的权益进城发展,必须要拿一笔钱加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这笔钱从哪里来,应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转移支付—从地租或承包费中支付。

时下在减农业税的同时,要研究“税转费”或“税转租”的相关政策。种地的农民一定要向村集体交纳承包费或地租,租金或承包费收多少、怎么收、怎么管、怎么分配,以及未来的农村养老制度、合作医疗制度、义务教育制度、村民自治制度、合作互助制度、农村人口转移制度等等,都必须加紧研究、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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