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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司法干部教育培训的实践及现实启示

延安时期的干部教育,以其成熟的指导思想、完整的教育体系、宏大的教育规模和丰硕的成果,写下了中国共产党教育事业极其重要的历史篇章,积累了非常宝贵而丰富的历史经验。[1]司法干部的教育培训是延安时期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结、研究这一时期司法干部教育培训的基本经验,对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当下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无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延安时期司法干部教育培训的实践

(一)形成了司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

1938年党的六中全会后,干部的教育培训被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中共中央先后发布了《一刻也不要放松学习》、《关于在职干部教育学习的指示》等多项政策文件。陕甘宁边区政府根据中央的指示,先后制定了《边区教育工作的方针与计划》、《陕甘宁边区战时教育方案》等,从而建立起一整套干部教育学习的工作制度。司法干部作为边区干部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要遵守和参加这样的教育学习和考核制度。此外,为了更好地督促司法干部学习,同时也为了加强对司法干部的管理,边区政府规定有考绩与奖惩制度。依据边区政府颁发的相关法令,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业务熟练程度与精通程度,学习勤惰等被纳入考绩的主要内容。考绩一般由司法机关的首长负责,分定期和临时性的,也有平时的。[2]

(二)注重思想道德和马列主义理论教育

理想信念或者说是政治信仰是道德教育的重要一环,边区政府、边区高等法院非常重视司法干部的道德人格教育。如在1941年5月,雷经天在边区高等法院对各区县司法工作的指示中,曾列出挑选司法干部的五个条件:①忠实于革命事业;②奉公守法;③能够分析问题,判断是非;④刻苦耐劳,积极负责;⑤能够看得懂法律条文及工作报告。然后经过边区高等法院办的司法干部训练班,就可以上岗。[3]理论上的贫乏必将导致理想信念的动摇。在注重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边区政府、高等法院把抓好马列主义理论学习作为坚定革命信念和道德教育的关键。如当时延安大学的必修课有《中国政治》、《中国经济》、《中国通史》、《思想方法论》等,延安大学还将《中国革命史》、《革命人生观》等科目设为全校公共课,通过对学员进行中国革命历史与现状、人生观与思想方法的教育,培养学员正确的政治方向、革命的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德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4]

(三)司法干部司法理念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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