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检察机关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事迹材料一
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既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机遇,也使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令人堪忧,关心教育下一代刻不容缓。县人民检察院紧密结合检察职能,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全方位、高标准地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赢得了人民群众和社会的赞誉和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
组织健全领导重视
该院成立了由分管刑检的副检察长蒲维清为组长,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和批捕、起诉、监所、控申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将关工委与青少年维权岗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一起办公。该院受聘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对口挂钩学校,各科室对口共建单位,构建了一套“关爱”工作网络,为关心下一代工作经常、有序、高效地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该院检察长经常强调。“关心下一代是恩泽千秋万代的宏伟工程,我们要充分利用检察职能,特别是在法制关爱上,做到对失足青少年能从轻的就从轻,能从宽的就从宽,对侵害青少年的犯罪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年近八十旬的原检察长、县关工委法制组组长简耀老人,仍一心扑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上,为关爱工作奉献“余热”。
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掌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标准,坚持可捕可不捕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一般不诉的办案原则。4月9日,该院在审查批捕童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时发现,虽然犯罪嫌疑人童某户籍年龄为1993年3月5日,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没有其亲生父母的证词,据此,检察办案人员迅速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此证据,后来通过补查情况,大量证据显示,童某为家中老二,当年其父母为了逃避计划生育罚款而将年龄改大,其真实出生日期为1995年3月5日,该院据此遂对童某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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