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先进事迹材料
法院书记员先进事迹材料
同志,男,196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0月从部队营级转业至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工作,任书记员。进入法院工作后一直在条件艰苦的沣峪法庭工作。多年来,同志能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辛勤工作,清政廉洁,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一身正气。自参加工作以来,除初参加工作和因病住院外,他所在的办案股(一审一书)每年办案数量均居全院前列,6年时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280余件,办案数量多。接受审判员委托他能积极参与调解工作,调撤率达到68%,调撤率达76.2%,居全院第一名,办案社会效果好。他所在的审判股承办的案件无一发改和超审限案件,呈现办案数量多、质量高、审限短、效果好、裁判文书质量高的特点。审判员常说,如果没有这样优秀的书记员,就不会有这些成绩。由于同志工作业绩突出,先后被评为全院优秀书记员、先进工作者、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区直机关工委优秀党员、长安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一次,受到社会各届的一致好评。
一、认认真真学习,清清白白做人
(未完,全文共2560字,当前显示46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