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好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
审议意见书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后所发表意见、建议的高度概括,是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府两院”在抓落实整改工作中的文字依据,它是常委会会议成果的载体,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一定的约束力。但是,一些地方存在审议意见书空话套话较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影响了审议意见书的办理质量。要让审议意见书真正发挥监督的正能量,笔者认为,必须在写好审议意见书上下功夫。
一、着力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写好审议意见书的意识
有道是。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提高了,才会有行动上的坚定;只有思想统一了,才会有行动上的一致。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增强写好审议意见书的信心和决心,就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一要提高对实行审议意见书制度,有利于突出审议意见的重点,进行分类督办的认识,不断增强写好审议意见书的意识。审议意见书制度以“抓大事、议大事”,“打基础、管长远”,“紧贴中心,紧贴实际”为落脚点。对一般性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只作为参考,而以审议意见书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就必须得下功夫督办落实。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务必坚定信心集中精力、突出重点,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认真写好审议意见书。
二要提高对实行审议意见书制度,有利于调动“一府两院”的积极性,认真研究办理亟待办理的问题的认识,不断增强写好审议意见书的意识。审议意见书交办的审议意见一般是“一府两院”亟待整改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形成共识的问题,如果同时也是同级党委、“一府两院”关注的正在想方设法研究解决的问题,就会产生共鸣,就会劲往一处使,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非得下决心写好审议意见书不可。
三要提高对实行审议意见书制度,有利于树立地方人大常委会威信,促进问题的最终解决和落实的认识,不断增强写好审议意见书的意识。监督法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的规定,为审议意见书的办理落实提供了法律保障。审议意见书主要反映的是工作中或法律法规实施中突出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可以或者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否则,审议意见书的办理落实就成为一句空话。与此同时,实行审议意见书制度要求有关单位向下一次常委会会议报告或书面报告办理落实情况,常委会可以视具体情况听取审议办理落实情况报告,也可以组织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加强督办反馈,并与其他监督形式密切配合,促使办理单位不敢懈怠。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更要坚定写好审议意见书的信心。
二、着力抓好规范化建设,为写好审议意见书夯实基础
审议意见书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最为常见的文种,是承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的重要文本,提高其权威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规范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进一步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着力抓好规范化建设,夯实写好审议意见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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