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管理规定
xx市林木采伐管理补充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林木采伐工作管理,科学、有序、合理采伐林木,促进林业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增长,加快全市绿色家园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继续执行x政办发[20xx]16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第一条制定采伐规划。市林业局根据各乡镇(办事处)林木的林龄、生长状况、地理位置、林带网格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5年的林木采伐规划(此规划从20xx年开始,首次5年规划为20xx年-20xx年),统筹安排全市林木采伐工作。
第二条实行限额采伐。按照省和绥化市下达的林木采伐指标,依据全市和各乡镇林木采伐规划,本着生态、效益、发展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林木采伐数量、采伐对象、采伐区域,科学认定病、虫、残、老林标准,优先安排病、残、老林的更新采伐,确保林木采伐按限额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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