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
1、抓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2、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
3、制定安置帮教制度,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好造册登记建档工作和衔接帮教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和帮教,做到不漏管、不失控,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4、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解决生活出路。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制度
一、衔接工作制度
⑴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安置帮教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动员家属尽可能亲自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必要时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可与家属随同前往。
⑶对监所部门派人送回住地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公安派出所联系,尽快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联防联帮措施。
⑷安置帮教工作站(组)在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五日内,应详细掌握其服刑在教期间的情况,记录在案,填表归档,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⑸对有重新犯罪可能,监所部门通知并派人送回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的掌握不能超过三日,上报情况从"回归"第三日算起,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节假日除外)。
⑹协助和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在一周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⑺"两劳"人员"回归"后不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入户,时间超过二十日的,应在耐心动员的同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二、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制度
⑴县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五日内将通知书发至户籍所在地的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组)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之日起三日内,应摸清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情况,同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所监所部门发放的通知书一并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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