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中心校产管理制度(修订稿)
职教中心校产管理制度(修订稿)
职教中心校产管理制度(修订稿)
职教中心校产管理制度(修订稿)
为了加强学校各类财产的管理力度,提高校产的使用率、完好率。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明确管理责任,特对原(校产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并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1、学校财产由总务处统一负责管理。学区、班级、寝室、办公室及各类仓库、实验室、工场、会议室等固定财产由总务处统一负责调动或出借。个人不得随意移动、外借、转让,或调动。
2、学区、班级(寝室)、办公室、库房、工场等房屋财产需使用,须经校长或主管校长审批,在总务处办理财产管理责任书,签定协议后,方能领取钥匙将该用房移交责任人实施管理使用。未经批准无签定管理责任书,均视为私自挪用,总务处发现将予以收回并追究其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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