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有关规定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有关规定
×市困难职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困难职工救助资金本着切实为特困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指导思想,坚持解难济困的原则,经常性地救助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为保证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的募集。资金来源主要是采取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工会经费和个人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帮扶中心常年接受社会、个人捐助,补充救助资金。
二、救助的对象及标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所救助的对象是××市建立工会的企业特困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救助: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绝症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遭遇意外灾害,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职工;因生活困难造成无力支付考入大学的子女学费的困难职工。
三、资金的管理与使用。⒈帮扶中心在市总财务部设救助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用于中心接收捐赠资金和中心有关救助款项的支出,不得用于与救助无关的任何核算项目,接受财政、审计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⒉定期公布资金筹集情况,通报救助使用情况。⒊救助程序。首先由特困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基层工会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上报委局(产业)工会把关,委局(产业)工会再上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进行审核,并由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集中研究,由帮扶中心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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