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
文章标题: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管理工作,满足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的需要,统一、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的编制方法,提高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的编制质量,依据《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及实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编制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概算中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的编制。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中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包括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或称“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和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投资。本细则主要适用于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编制。对于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投资,编制时应采用与主体工程投资相同的编制办法和标准。
第五条本细则依据的主要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水保[1994]513号);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水利部第5号令);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xx年水利部第16号令);
8.《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xx年水利部第12号令);
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996;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11.《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国家经贸委[20xx]78号公告);
12.《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利部保监[20xx]22号)。
第六条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编制人员应具有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计算书的扉页上签字并加盖资格专用章(详见附件一)。编制人员应依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方案,收集分析相关资料,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深度,按照《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和本细则的要求,认真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确保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的编制质量。
二、内容组成
第七条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包括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和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投资。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是指为防止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而专门兴建的、能独立发挥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投资(或称“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投资是指主体工程项目中为工程目的兴建的、同时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发挥水土保持作用的工程项目的投资(如坝肩、溢洪道、厂房、进水口及公路等开挖边坡表层处理,土石坝的护坡、护面,挡土墙、堰体保护等)。
第八条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由工程措施费、植物措施费、施工辅助措施费、水土保持监测工程费、独立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六部分组成。
第九条工程措施是指在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范围内为减轻和避免因水电工程建设造成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而兴建的永久性水土保持工程设施。包括护坡工程、挡渣工程、排水工程及土地整治工程等。
(未完,全文共6704字,当前显示147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