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文章标题:学校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创建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维护我市中小学校园内部秩序和安全,树立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保障文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大型文体活动及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一〉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必须坚持有利于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有利于增强广大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的原则。
〈二〉凡举办舞会、电影、文艺晚会、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必须认真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负责人。
〈三〉主办单位要根据开办大型文体活动安全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源、火源设施的安全控制,预防火灾事故、治安事故;对各种设备及物品要加强管理,防止被盗。
〈四〉主办活动单位,必须安排好专人维护秩序,创造一个秩序井然、文明礼貌、有安全感的公共场所,禁止人员超出限额,禁止起哄闹事和打架斗殴等各种不文明行为,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活动场所。对妨碍和干扰活动的人员应及时劝阻和制止,不服从管理和情节严重的应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主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安排人员参加保卫工作。对保卫工作不得力,无安全保障的文体活动,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停办或限期整顿后进行。
二、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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