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对部室及干部评价办法
文章标题:乡村对部室及干部评价办法
为全面实现“自下而上”的考评机制,提高各部室对村的业务指导能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促进当前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党建办、农办、稳定办、社会事务办和部室干部。
二、评价内容
(一)党建办(100分)
1、党校培训计划是否合理,培训内容是否切合实际,针对性比较强,培训效果是否明显,是否按时开办培训班;电化教育是否能结合实际,按时发放电教片,并按时播放(10分)。
2、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是否经常化,党员干部队伍素质是否得到提高,工作能力是否得到增强,作风是否有了明显转变;村级后备干部和入党积极份子的培养是否得力,是否明确了培养方向(15分)。
3、是否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定期对各村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并对不足之处进行批评指正,责令进行整改(15分)。
4、是否认真落实扶贫帮困制度,有固定的帮扶对象,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帮扶对象家庭情况是否有了较为显著的变化;“三老”人员待遇和村干部待遇是否按时发放,没有无故克扣现象(15分)。
5、落实“三项”制度是否彻底,对各村“三项”制度落实是否按时进行了指导(15分)。
6、是否定期对村进行业务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15分)。
7、部室干部作风是否良好,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业务熟悉,对村业务及时进行了督促检查(15分)。
(二)农办(100分)
(未完,全文共1993字,当前显示59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