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责任追究制度
文章标题:集团责任追究制度
1总则
1.1目的
根据《企业纲领》相关规定,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为保障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规避控制各种风险和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单位和员工。
1.3责任类型
1.3.1按范围可分为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1.3.2按是否出现恶劣结果可分为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1.3.3按性质可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3.4按问题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
1.3.5按类别可分为安全责任、质量责任、管理责任、人事责任、技术责任、行政责任及决策责任。
1.4释义
1.4.1责任追究。明确经营管理中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并对其给予否定性评价及处罚。
1.4.2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1)个人责任。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因个人违反制度、规程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系个人责任。
(2)单位责任。由于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察觉,或已察觉但未及时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属单位责任。
(3)系统责任。职能系统权限划分不清,相关事项缺乏明确规定或规定有误,工作检查、跟踪不到位,上下工作流程有误或不畅而造成的损失属系统责任。
1.4.3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1)由于违反各项制度、规程,导致损失或恶劣结果即将发生的,属过程责任。
(2)已造成损失或形成恶劣结果的属结果责任。
2责任追究原则
2.1责任追究一般不超过三级,但重大事故一追到底原则。
2.2责任范围有限但关键责任优先原则。
2.3直接领导和专业领导不能免责原则。
2.4.责任减免:
(1)因创新性、试验性、探索性业务活动而产生的,免去责任;
(2)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免去责任;
(3)积极主动地进行支持协作,但仍有意想不到问题出现的,从轻处罚。
3责任追究系统
3.1执行机构为第一反应系统,对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直接介入。执行机构有处置权。
3.2督察机构为第二反应系统,不涉及过程责任,只介入执行机构未提出的责任追究事宜或执行机构已经处理的责任追究事宜。
4责任大小的划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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