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纠风办案工作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纠风办《关于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加强我局政风行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推动纠风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按照我局确立的“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主抓,监察室组织协调,各股室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纠风工作领导机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公司基层单位。
二、考核内容
1、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2、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3、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
4、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5、纠风责任制落实情况;
6、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7、部门不正之风纠风处理情况;
8、纠风案件查处情况;
9、纠风制度落实情况;
10、纠风工作宣传报道情况;
11、纠风工作中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三、考核办法
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日常考核为主。日常考核以各地各基层分局上报的相关材料及群众来电话、来信反映并经查实的涉及干部的不正之风问题为依据。年终考核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公司统一组织,市公司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检查、抽查。
为每个考核对象设置基础分100分。年底采取减分和加分的形式考核、计算出考核对象的总积发。考核结果分为优秀(100分以上)、良好(95分至99分)、达标(90分至95分)、未达标(90分以下)四个等次。
(一)加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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