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办信具体实施细则
为规范信件办理工作,有效解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信访局信件办理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办理信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主要任务
1、受理市内外群众和境内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及本局的信件。
2、受理市领导交办的信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以及中央、省和外市信访部门转办的信件。
第二条:信件处理
3、收到信件后应于当天拆阅分类。拆信工作由办信调研科同志负责,拆信时要将信封、信笺和所附材料一并装订,加盖收信章。要注意保持信件的完整,不得撕去邮票。
4、拆阅来信时,由科长或副科长挑选出要信,并于当天填写要信送阅表,提出拟办意见送局分管领导审定。
5、下列来信为要信。反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有关重要意见和建议;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重违法乱纪问题的举报;重要的社会动态和突发事件;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和重要情况;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的来信等。
6、办信人员一般应在收到信件后3天内登记完毕。登记项目包括:收信日期、来信人(是否联名)、单位地址、受信人、内容摘要、性质分类、办理情况(函、送阅、摘报或转办)、办理日期等内容。领导批示件要在备注中注明批示领导姓名、批示时间和内容。
第三条:转办信件
7、对群众来信,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转给有关县(市、区)或部门处理。
8、转办信件采取单转和统转两种方式。单转必须将单一信件附上转送函直接转各地区、部门和领导办理。统转应将信件集中转下级信访部门办理同时附上相对应的信件列表(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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