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管理办法
市直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直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以下称专职副书记)的管理,切实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职副书记按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市直部门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选拔任用的意见》(湖机工39号)规定的职数、条件、程序和方法选拔任用,由市直机关工委发文任命。
第三条专职副书记在市直机关工委、部门机关党组织书记的领导和部门党委(党组)的指导下,主持机关党组织日常工作: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作用,协助党委(党组)和行政负责人改进工作、完成任务。
2.根据市直机关工委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谋划全年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指导所属支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工作安排。
(未完,全文共1295字,当前显示39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