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委议事规则
为切实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我局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定不移地完成上级党委织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局党委重要指示、有关工作部署。
2、研究决定事关我局的重大工作部署、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和管理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和州局党委的重要请示或报告;以市局党委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或工作部署。
3、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机构设置;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重要事项。
4、干部的选拔、配备、调整、任免、奖惩;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重大人事管理问题。
5、专项或大额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
6、内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的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7、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局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8、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需要提交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我市国税工作实际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局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未完,全文共1717字,当前显示54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