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
县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切实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我局党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定不移地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贯彻中央、省、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局党组重要指示、有关工作部署。
2、研究决定事关我局的重大工作部署、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和管理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和州局党组的重要请示或报告;以县局党组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或工作部署。
3、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机构设置;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重要事项。
4、干部的选拔、配备、调整、任免、奖惩;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重大人事管理问题。
5、专项或大额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
6、内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的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7、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局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8、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需要提交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我县国税工作实际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上级局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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