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局关于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批准制度暂行规定
县物价局关于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批准制度暂行规定:
根据省、市、县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工作要求,围绕全面营造我县健康、良好、有序的投资环境,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减轻企业根据省、市、县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工作要求,群众负担,进一步落实收费整治措施,特制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批准制度方案。
一、审批范围
凡有我县范围内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都必须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内容及标准。
二、审批要求
1、在换发《收费许可证》前,已在《收费许可证》列出的收费许可项目,依照《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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