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问责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健全责任落实机制,促进班子成员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增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能,制定本办法。
一、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戒结合、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二、问责对象应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主动接受监督。受到问责,应当及时纠正错误,切实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发生。
三、问责内容:
1、未完成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局有关会议决定及文件安排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或者不认真执行本局的指示、决策、文件要求和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致使工作延误,影响政令畅通或全局整体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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