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城镇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城镇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通过选举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从事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和通过公开招聘在社区服务站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区县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签订协议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治安员、公益性岗位、协助管理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社区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党和政府有关政策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和个性化服务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社区矫正等工作

各区县、街道(乡镇)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

第四条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社区“两委”会、监委会人员通过公开招聘和民主选举的方式配备,其人数由各区县依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办发〔2012〕1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社区规模确定,并报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一)关于选举产生的社区工作者

1.社区党组织中的社区工作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选举当选的社区党组织成员,经乡镇(街道)党委批复同意或者乡镇(街道)党委任命为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

2.社区居委会中的社区工作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由区县、街道(乡镇)颁发当选证,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

3.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中的社区工作者。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推行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报街道(乡镇)党委和纪委备案,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

(二)关于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者

在社区服务站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公益性岗位、协助管理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治安员、公益性岗位和协助管理人员按照《**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社区工作者的待遇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社区“两委”成员的待遇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实施办法》(**号)执行。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结合区县实际,参照居民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标准发放。

(二)招聘的公益性岗位的待遇按照同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执行

第六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


(未完,全文共4819字,当前显示144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