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遵循中央的《规定》,坚持从严治党,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处理得当。要严格区分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对象
村支两委所有干部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认真贯彻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得不好的。
(二)在职责范围内因渎职、失职、官僚主义引发重大案件、造成重大事故,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因疏于管理,教育不严格,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四)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五)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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