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
1、乡党委每半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为了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书记要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保证出席率。上半年一般应在7月前开完,下半年要在次年1月前开完。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时,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
3、民主生活会一般侧重就以下问题进行对照检查,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
(2)贯彻执行班子自身建设要求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团结协作的情况;
(4)艰苦奋斗、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的情况;
(5)其它需要说明和检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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