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政机关管理制度
一、党委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2、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布局。
3、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及其他事项。
4、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文化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民主与法制建设。
5、党的人民武装工作、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党的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及人大、政协有关工作。
7、乡管干部的人事任免、干部职工调动、村“两委”班子的配备、调整、任免。
8、向上级党委请示的重大问题、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
9、关系全乡人民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焦点和抢险救灾等重点工作。
(二)议事程序
1、议题的提出。(1)党务、群团、人大、政协需要提请乡委讨论的问题,向副书记或书记报告后提出;(2)党政各部门、乡各单位需要提请乡委讨论的,应先向分管的党委成员报告,再由分管的党委成员向副书记或书记提出;(3)上级请示、决议、决定的部署和重要工作及安排,由分管的党委成员汇报,书记或副书记提出。
2、会议准备。需要提请乡委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提请单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具体建议或可供选择的比较方案,形成材料或拟出要点,以利党委会议论、讨论。
3、会议的召开。(1)乡党委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举行全员性大会,确实需要召开会议的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根据需要可以通知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参加;通知各村书记的大会,由分管领导书面申请,经乡党委书记批准方可召开。(2)党委会议每个成员都应参加,无特殊情况和原因不得缺席,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可讨论一般问题,需做决议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参加,并达到与会人数半数通过,对缺席人员,会后应将会议情况予以通报;(3)参加会议的成员,都要集中精力,围绕主题发表自己的观点,抓紧时间,提高效率,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适时科学决策,提高会议质量。
4、会议记录。原则上由各办自行安排人员做好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有县委、政府或乡委、政府需安排重点中心工作的,由党政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凡应请示、报告县委的,应及时请示、报告,需下发的文件必须及时下发。
5、文件签发。党委全局文件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核稿,书记签发,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打印下发。
(三)议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又要尊重每个成员的权利。决议一经形成,每个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做到决策前的充分民主与决策后的高度集中相结合。
2、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既坚持集体领导,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又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发挥各个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分工到人负责落实,每位成员必须做好自己所分管的工作。
3、回避原则。研究讨论干部考核、培养、任免、调动、奖励或处理等问题时,涉及到本人及家属子女亲友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4、保密原则。凡参加会议的人员,严禁将不该对外公开或未到公开时间的事项对外公开,严禁将决定的相关秘密事项泄露给家属、亲友或其他不应得知会议内容的人。
5、实事求是的原则。乡委决议重大事项或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注意反馈和检查督办,注意调查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进行整理,使之更加完善和符合实际。
(四)决议方式
一般讨论或决议实行举手表决方式,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实行票决制或签字制。对重大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二、政府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未完,全文共17406字,当前显示14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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