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档案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我院档案工作,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和利用等工作,并逐步做到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为学院保存完整的档案资料,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长沙医学院档案管理细则》。
一、档案的归档范围
档案是处理完毕的、具有查考价值的、集中保存起来的文件。档案的形式多种多样,凡是我院在党政管理、教学、科研、外事、出版、设备、基建、财务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都属于归档的范围。
我院形成的档案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了学校的创业发展的历程,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各部门档案归档范围详见附表。
二、档案的归档要求
(一)归档材料
1、应以原稿原件为主,审查手续完备,纸质优良,书写工整,装订整齐,禁用字迹不牢固的圆珠笔、铅笔、彩笔及复写纸、纯蓝墨水、红墨水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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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