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双向转诊协作书
文章标题:新农合双向转诊协作书
为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到医疗卫生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利、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
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双向协作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2、分级管理的原则。常见病、多发病、恢复期病人在乡镇卫生院,危重、手术、特殊治疗在县医院。
3、设备通用、技术共享的原则。物理检查结果互认,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为患者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4、无缝式治疗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服务。
二、双向转诊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卫生院将患者转入县医院: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
2、受诊疗条件限制的疑难复杂病例;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6、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7、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医院将患者转入乡镇卫生院: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病情稳定康复期病人;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三、转诊流程
1、乡镇卫生院医生填写转诊联系单,交由病员或家属,并与县医院取得联系,由病员或家属凭转诊联系单免挂号直接就诊,必要时转诊单位指派人陪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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