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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通知

关于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通知》(浙委办〔20xx〕26号)精神,推进我县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现就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县各地按照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要求,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依然存在,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根本扭转,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的村庄布局缺乏规划指导和约束,农民建房缺乏科学设计,有新房无新村、环境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是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针对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和文明素质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势利导,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切实把这项工程办成造福百姓的“实事工程”、“德政工程”。

二、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这一总目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城乡规划为龙头,以治理农村“脏、乱、差”为抓手,以创建卫生村为载体,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文化设施,加强农村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和基层组织建设,使全县城乡面貌有一个根本性改变,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一)工作目标

今后五年,我县“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总目标是。以我县中心村、主要景观线和城郊结合部的行政村为整治重点,在全县确定130个左右行政村作为重点进行全面整治,并把其中15个行政村建设成全面小康示范村(以下简称示范村),其他行政村的整治工作也要面上铺开。根据以上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每年对2—5的行政村进行整治,同时建设2—4个示范村。

(二)示范村的要求

示范村要以全面建设小康为目标,按照“村美、户富、班子强”的要求,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建设成农村新社区。具体要求和任务是:

1、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积极开展先锋工程建设,以“五好”农村党支部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村党组织坚强有力,成为“先锋工程”先进党组织;村级组织协调统一,村务管理民主规范,各项工作运作有序。

2、在发展经济方面。集体经济实力强,人均农村经济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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