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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论研究:统计局执法工作理念创新

坚持统计法制,提升统计质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在这个新的战略机遇期,强化法制统计,保障数据准确为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统计执法内容增添了新的内涵。统计执法必须抢抓机遇,正视执法障碍,剖析执法不足,破解执法困难,创新执法理念,实现治国方略。

一、坚持法制统计要抢抓执法机遇

科学发展观是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统计执法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加强统计执法是推进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制统计的必然要求。因此,要敢于抢抓执法机遇,加快拓展执法领域,强力推进执法改革,创建全新执法理念。为了保证统计的良好秩序、数据的及时准确,统计执法就要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统计、推进依法统计、发展协调统计等要求,大力推进统计执法改革,不断扩大统计执法范围,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体系,充分发挥统计执法作用,为科学统计、及时统计、准确统计提供法制保障。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工作必须依靠法制的力量来实施,也必须依靠法制的力量来保障。营造良好统计环境,不断提高统计质量,必须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统计,包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质量,按照法律法规调查、收集、处理和发布统计数据,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增强统计工作的透明度等。这对统计执法来说,无论是在思想观念上,还是在工作方式上,都将是一个重大的转变,统计执法工作者必须尽快完成这个转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统计执法机遇,坚定不移地走“法制统计”之路。

二、推进依法行政要正视执法障碍

统计执法面对的是地方政府及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者、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者、当地群众就业岗位的提供者。因此,统计违法行为不易被人们所关注,统计违法危害也不易受到社会的重视,这将给法制统计造成障碍,也给统计执法造成障碍。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其他的执法障碍。

(一)法律法规障碍。规范、严格、完备的法律法规是统计执法的前提和基础。而现有的统计法律法规,存在法律规定“软”、处罚权力“小”、查处手段“弱”的问题。法律规定“软”,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过于宏观,对政府及部门和对企事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不能一视同仁,难以体现实施法的特性,致使统计执法面对许多违法行为常常束手无策,难以查处。处罚权力“小”,主要体现在统计部门上,对政府及部门不能开处罚单,对企事业单位开处罚单力度不够,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地区,统计部门无能为力,缺乏行政强制手段。查处手段“弱”,主要体现在统计执法的主要手段就是罚款,且处罚额度小,而且执法程序繁琐,结案周期长;或是以罚款了事,很难促使违法单位自纠违法行为一步到位。

(二)管理体制障碍。顺畅的执法管理体制是统计执法的关键环节。目前,统计执法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纵向分离、横向分散、地方割据。突出表现在:一是统计执法工作的“瓶颈”主要在县(区)级,基层统计部门执法与政府法制工作分离,由于统计工作人员的“一切”受到当地政府的制约,基层统计执法难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也难以跳出这个特有的“怪圈”。二是统计执法的地位不象各统计专业处(科)室那样明确和重要,虽然要求统计部门要全员执法,但在执行起来却有折扣,各统计业务部门执法分散,或是执法人员独立执法,体现不出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三是统计执法是按照“在地”原则组织实施的,而统计调查则是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原则与统计执法原则不能很好的有机结合,致使统计执法形成地方割据,给统计执法带来了一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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