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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讲话稿

同志们:

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各级人大全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同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今天,我们召开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目的是总结两年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取得的成绩,交流经验,改进工作,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落细落实,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再上新台阶。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取得明显成效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要原则和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两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党委、人大,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钉钉子精神抓落实,《若干意见》贯彻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全国31个省(区、市)积极落实《若干意见》,全部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各省(区、市)党委及时传达学习中央文件精神,专题听取省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2015年8月,江苏省委就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截至2016年6月,31个省(区、市)都以党委名义印发或者转发了省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有关贯彻实施意见,结合地方实际将中央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云南先后出台了2份省委文件和22个配套文件。一些地方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为突破口,对统筹推进地方各级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部署。吉林、宁夏、xz等16个省(区、市)党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或者县乡人大工作专题会议;广西召开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将贯彻落实举措同步部署到市县乡。安徽、湖南、xq等地各市县党委也专门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相关文件。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召开各级人大主任座谈会、交流会、读书会等,深入学习中央文件精神,部署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河南、海南、青海等地还就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组织开展了专项督察。

——制定和修改了一批重要法律法规,确保《若干意见》提出的重大举措于法有据、顺利实施。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决定,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重点对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代表选举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集中作出修改。各省级人大常委会深入调查研究,根据中央文件要求和上位法规定,及时制定和修改了一批相关地方性法规。大多数地方修改了选举法的实施细则、代表法的实施办法等,福建等地还通过了关于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半数以上地方制定或修改了有关乡镇人大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条例,一些地方还制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规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定等。内蒙古一揽子修改了7部有关地方性法规。这些举措大大增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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