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县)的请示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县)的请示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县)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州土管局《关于在自治州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的通知》(昌州土管字1998105号)精神,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经请示市政府批准,设立领导小组
组长:副市长
副组长:市土地管理局局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土地管理局监督检察科。
工作人员。由市土管局监督检察科及各乡镇场土地管理所工作人员组成。
二、建立责任制
层层签订责任书(市、乡、村),责任落实到人,并建立检查、考核、评比制度,提出具体奖惩办法,在10月底以前对活动情况进行自查自验,11月以前向州局上报。
三、“土地执法模范县”的标准
(一)各乡镇领导班子重视、支持土地执法工作,并模范执行土地法律、法规。做到领导中有专人抓土地执法工作,经常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并将土地执法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耕地保护措施有力,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落到实处,严格依法审批建设用地,党政领导无非法批地、用地行为,支持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案,对违法案件涉及到的人和事,不袒护,不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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